“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项条件列表
学科竞赛类 |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高三组)、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含)以上(有A、B组区分的只承认A组)。 |
科技创新类 |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
语言文学特长类 |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
艺术特长类 |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
体育特长类 |
(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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